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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伊川段)

启动通告

伊政通〔20225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白沙镇程庄村、程子沟村、豆村、刘庄村、茹店村、石岭村;江左镇白村、翟村、官庄村、贾村、李寨村、乔村、石张庄村、塔沟村、王窑村、王庄村、吴沟村、乡林场;吕店镇宋寨村、王村、赵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启动通告发布后,由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白沙镇、江左镇、吕店镇会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交通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和白沙镇、江左镇、吕店镇及拟征收土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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