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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大唐伊川万安山风电场项目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311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征收江左镇塔沟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2863公顷其中园地0.0302公顷林地0.0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8公顷)、未利用地0.5743公顷共计0.8606公顷作为大唐伊川万安山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江左镇杨窑村张瑶村塔沟村魏村镇林场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江左镇塔沟村集体农用地0.01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34公顷)、未利用地0.0935公顷共计0.1069公顷拟征收江左镇魏村集体农用地0.0267公顷其中林地0.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未利用地0.1584公顷共计0.1851公顷拟征收江左镇杨窑村集体农用地0.03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8公顷)、未利用地0.3030公顷共计0.3348公顷拟征收江左镇张瑶村集体农用地0.2004公顷其中园地0.0302公顷林地0.0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56公顷);拟征收江左镇镇林场集体农用地0.0140公顷其中林地0.01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未利用地0.0194公顷共计0.0334公顷用地批准后拟作为能源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60.0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34.25万元

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江左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江左镇党建办电话037968591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