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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中广核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240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葛寨镇张棉村酒后镇田园村2个镇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0269公顷(其他农用0.0269公顷)、未利用地0.4453公顷共计0.4722公顷,作为中广核(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二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汝阳县界

地块三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四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五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六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汝阳县界

地块七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八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九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汝阳县界

地块十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一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二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农村道路;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农村道路

地块十三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农村道路;北至张棉村农村道路;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四位于酒后镇田园村,东至田园村工业用地;西至田园村工业用地;北至田园村工业用地;南至田园村农村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葛寨张棉村集体农用地0.0266公顷(其他农用0.0266公顷)、未利用地0.4113公顷,共计0.4379;拟征收酒后田园村集体农用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340公顷,共计0.0343公顷用地批准后作为能源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公顷156.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该项目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葛寨镇人民政府、酒后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葛寨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576005;酒后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467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号,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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