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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G208二淅线洛阳城区至伊川段 改建工程(伊川县段)建设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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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13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G208二淅线洛阳城区至伊川段
改建工程(伊川县段)建设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2〕31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城关街道瑶湾社区;白沙镇孟村、下天院村、朱岭村;白元镇土门村、王庄村、夏堡村;彭婆镇曹沟村、昌营村、侯沟村、槐庄村、靳庄村、南衙村、南寨村、申圪垱村、王岭村、杨沟村、杨营村、智沟村、洛龙区诸葛镇西山张村(飞入地);水寨镇乐志沟村、上天院村、司马沟村、瑶张村、左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由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城关街道办事处、白沙镇人民政府、白元镇人民政府、彭婆镇人民政府、水寨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事处、白沙镇人民政府、白元镇人民政府、彭婆镇人民政府、水寨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