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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G208二淅线洛阳城区至伊川段 改建工程(伊川县段)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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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23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G208二淅线洛阳城区至伊川段
改建工程(伊川县段)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2〕32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城关街道等6个街道(镇)瑶湾社区等2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42.6145公顷,拟使用伊川县水利局等3个国有单位国有土地2.6054公顷,共计145.2199公顷,作为G208二淅线洛阳城区至伊川段改建工程(伊川县段)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城关街道瑶湾社区;白沙镇孟村、下天院村、朱岭村;白元镇土门村、王庄村、夏堡村;彭婆镇曹沟村、昌营村、侯沟村、槐庄村、靳庄村、南衙村、南寨村、申圪垱村、王岭村、杨沟村、杨营村、智沟村、洛龙区诸葛镇西山张村(飞入地);水寨镇乐志沟村、上天院村、司马沟村、瑶张村、左寨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城关街道瑶湾社区集体农用地3.1646公顷(其中耕地2.8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7公顷)、建设用地0.3533公顷,共计3.5179公顷;拟征收白沙镇孟村集体农用地8.2731公顷(其中耕地4.0333公顷、其他农用地4.2398公顷)、建设用地0.5904公顷、未利用地0.0030公顷,共计8.8665公顷;拟征收白沙镇下天院村集体用地0.2065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9公顷);拟征收白沙镇朱岭村集体农用地9.6520公顷(其中耕地1.3166公顷、其他农用地8.3354公顷)、建设用地0.1275公顷、未利用地0.8022公顷,共计10.5817公顷;拟征收白元镇土门村集体农用地14.5486公顷(其中耕地6.1125公顷、其他农用地8.4361公顷)、建设用地0.3771公顷、未利用地0.4580公顷,共计15.3837公顷;拟征收白元镇王庄村集体农用地7.1498公顷(其中耕地3.0325公顷、其他农用地4.1173公顷)、未利用地0.0113公顷,共计7.1611公顷;拟征收白元镇夏堡村集体农用地6.9632公顷(其中耕地5.8406公顷、其他农用地1.1226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曹沟村集体农用地4.0556公顷(其中耕地2.0572公顷、其他农用地1.9984公顷)、建设用地0.3279公顷,共计4.3835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昌营村集体农用地5.2853公顷(其中耕地3.6677公顷、其他农用地1.6176公顷)、建设用地0.0008公顷,共计5.2861公顷;拟征收彭婆镇侯沟村集体农用地3.1918公顷(其中耕地1.1292公顷、其他农用地2.0626公顷)、建设用地0.3092公顷,共计3.5010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槐庄村集体农用地7.5264公顷(其中耕地4.4476公顷、其他农用地3.0788公顷)、建设用地0.0259公顷、未利用地0.1513公顷,共计7.7036公顷;拟征收彭婆镇靳庄村集体农用地0.5836公顷(其中耕地0.47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1公顷)、未利用地0.0022公顷,共计0.5858公顷;拟征收彭婆镇南衙村集体农用地0.2779公顷(其中耕地0.25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拟征收彭婆镇南寨村集体农用地6.4703公顷(其中耕地5.5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8986公顷);拟征收彭婆镇申圪垱村集体农用地4.0730公顷(其中耕地3.3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7158公顷);拟征收彭婆镇王岭村集体农用地1.0617公顷(其中耕地0.7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3056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杨沟村集体农用地1.0205公顷(其中耕地0.8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0公顷)、未利用地0.0154公顷,共计1.0359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杨营村集体农用地7.1562公顷(其中耕地4.5004公顷、其他农用地2.6558公顷)、未利用地0.0653公顷,共计7.2215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智沟村集体农用地7.5249公顷(其中耕地5.5265公顷、其他农用地1.9984公顷)、未利用地0.2186公顷,共计7.7435公顷;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西山张村(飞入地)集体农用地0.1224公顷(其中耕地0.1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6公顷)、未利用地0.0429公顷,共计0.1653公顷;拟征收水寨镇乐志沟村集体农用地6.6648公顷(其中耕地5.1587公顷、其他农用地1.5061公顷)、建设用地0.0381公顷,共计6.7029公顷;拟征收水寨镇上天院村集体农用地8.6546公顷(其中耕地2.6236公顷、其他农用地6.0310公顷)、建设用地0.3278公顷,共计8.9824公顷;拟征收水寨镇司马沟村集体农用地10.3512公顷(其中耕地6.1621公顷、其他农用地4.1891公顷)、未利用地0.3409公顷,共计10.6921公顷;拟征收水寨镇瑶张村集体农用地9.2011公顷(其中耕地7.1828公顷、其他农用地2.0183公顷)、建设用地0.8622公顷、未利用地0.1106公顷,共计10.1739公顷;拟征收水寨镇左寨村集体农用地3.8735公顷(其中耕地3.2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5886公顷)。
拟使用伊川县水利局国有农用地0.3978公顷(其中耕地0.177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05公顷)、建设用地0.1900公顷、未利用地1.0212公顷,共计1.6090公顷;拟使用伊川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农用地0.3712公顷(其中耕地0.3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2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共计0.3717公顷;拟使用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农用地0.1876公顷(其中耕地0.044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4公顷)、建设用地0.4371公顷,共计0.624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60.0万元~82.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34.25万元~156.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就业安置。对被征地村失地农民,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就业。
五、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城关街道办事处、白沙镇人民政府、白元镇人民政府、彭婆镇人民政府、水寨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城关街道办事处党建办,电话:0379—68591003;白沙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501003;白元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467003;彭婆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467003;水寨镇人民政府党建办,电话:0379—68467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号,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