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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中广核(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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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6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中广核(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2〕35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二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汝阳县界。
地块三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四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五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六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汝阳县界。
地块七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八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九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汝阳县界。
地块十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一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二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农村道路;西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南至张棉村农村道路。
地块十三位于葛寨镇张棉村,东至张棉村其他草地;西至张棉村农村道路;北至张棉村农村道路;南至张棉村其他草地。
地块十四位于酒后镇田园村,东至田园村工业用地;西至田园村工业用地;北至田园村工业用地;南至田园村农村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由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葛寨镇人民政府、酒后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能源项目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葛寨镇人民政府、酒后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