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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伊川-郑州薛店天然气输气管道

工程伊川县段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伊政通202234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江左镇五里头村,东至五里头村旱地;西至五里头村公路用地;北至五里头村旱地;南至五里头村旱地。

地块二:位于白沙镇石岭村,全部为汝阳县内埠镇罗洼村飞入地,东至石岭村旱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西至石岭村旱地;北至石岭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石岭村旱地。

地块三:位于白沙镇石岭村,全部为汝阳县内埠镇罗洼村飞入地,东至石岭村旱地;西至石岭村旱地;北至石岭村旱地;南至石岭村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由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江左镇人民政府、汝阳县内埠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管道运输项目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江左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过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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