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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三门峡-新安-伊川天然气输气管道

工程(伊川县段)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通〔202224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鸣皋镇中溪村,东至中溪村水浇地;西至中溪村水浇地;北至中溪村水浇地;南至中溪村水浇地。

地块二:位于白元镇常峪堡村,东至常峪堡村旱地;西至常峪堡村旱地;北至常峪堡村旱地;南至常峪堡村旱地。

地块三:位于白沙镇石岭村,东至石岭村旱地;西至石岭村旱地;北至石岭村旱地;南至石岭村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由伊川县人民政府委托鸣皋镇人民政府、白元镇人民政府、白沙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管道运输项目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人民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鸣皋镇、白元镇、白沙镇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