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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 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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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24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
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2〕18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水寨镇等2个镇上天院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5.1800公顷(其中耕地15.1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4公顷)、未利用地5.9260公顷,共计21.1060公顷,作为伊川县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水寨镇上天院村。东至经五路;西至上天院村水浇地;南至东干渠;北至纬五路。
地块二位于水寨镇上天院村、下天院村。东至东干渠;西至上天院村水浇地;南至东干渠;北至东干渠。
地块三位于水寨镇下天院村。东至经五路;西至东干渠;南至东干渠;北至下天院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水寨镇上天院村集体农用地6.5203公顷(其中耕地6.51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3公顷)、未利用地2.8262公顷,共计9.3465公顷;拟征收白沙镇下天院村集体农用地8.6597公顷(其中耕地8.6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1公顷)、未利用地3.0998公顷,共计11.7595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水寨镇政府、白沙镇政府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寨镇政府、白沙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