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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

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212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城关街道瑶湾社区集体建设用地3.0284公顷作为伊川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地块位于城关街道瑶湾社区。东至瑶湾社区建制镇;西至杜康大道;南至瑶湾社区建制镇;北至瑶湾社区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城关街道瑶湾社区集体土地3.028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4.25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74.701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249.8430万元社保费用224.8587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49.843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24.8587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同时在伊川县政府网上进行公布公示期为30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与城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城关街道党政办电话037968580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调查结果为准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书面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西段33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