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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 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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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24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
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2〕17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白沙镇孟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3259公顷(其中耕地0.3259公顷)、建设用地5.9741公顷,共计6.3000公顷,作为伊川县2022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位于白沙镇孟村。东至孟村道路;西至嘉利塑料有限公司;南至孟村道路;北至238省道。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白沙镇孟村集体农用地0.3259公顷(其中耕地0.3259公顷)、建设用地5.9741公顷,共计6.3000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白沙镇政府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白沙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