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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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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07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伊政通〔2022〕6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水寨镇水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8102公顷(其中耕地2.5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727公顷)、未利用地0.7330公顷,共计3.5432公顷,作为伊川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水寨镇水寨村和宋村。东至文贤路;西至伊龙路;南至文博大道;北至正泉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水寨镇水寨村集体农用地0.2801公顷(其中耕地0.17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7公顷)、未利用地0.1470公顷,共计0.4271公顷;拟征收水寨镇宋村集体农用地2.5301公顷(其中耕地2.3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0公顷)、未利用地0.5860公顷,共计3.1161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水寨镇政府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寨镇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通告》的,自行失效。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