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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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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9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1〕7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年12月3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195号)文件,同意我县征收水寨镇等2个镇(街道)水寨村(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8432公顷、林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6264公顷,共计6.6318公顷。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农用地0.1805公顷(其中耕地0.17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罗村社区村庄;西至罗村社区建制镇;南至罗村社区水浇地;北至罗村社区村庄。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二:征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农用地1.6544公顷(其中耕地1.57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河南省铝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至罗村社区村庄;南至罗村社区村庄;北至九贤街。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三:征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农用地1.1059公顷(其中耕地1.105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新鹏路;西至罗村社区建制镇;南至罗村社区水浇地;北至罗村社区水浇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四:征收河滨街道瑶底社区集体农用地0.0323公顷(其中耕地0.0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浥涧社区集体农用地0.0231公顷(其中耕地0.01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浥涧村庄、瑶底村庄;西至浥涧建制镇、瑶底建制镇;南至浥涧水浇地;北至瑶底水浇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业用地。
地块五:征收河滨街道李圪垱社区集体农用地0.7302公顷(其中耕地0.4277公顷、林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3公顷)、浥涧社区集体农用地0.0658公顷(其中耕地0.06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李圪垱水浇地、浥涧水浇地;西至李圪垱水浇地、浥涧水浇地;南至李圪垱水浇地、浥涧水浇地;北至李圪垱水浇地、浥涧水浇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六:征收水寨镇水寨村集体农用地1.8212公顷(其中耕地1.4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384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水寨村建制镇;西至龙腾大道;南至水寨村建制镇;北至水寨村水浇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七:征收水寨镇水寨村集体农用地1.0184公顷(其中耕地1.018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水寨村水浇地;西至龙腾大道;南至水寨村水浇地;北至伊电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居住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与水寨镇政府(办公地点:水寨镇党政办,电话:0379—68441003)、伊川县河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河滨街道党政办,电话:0379—69353907)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依调查结果为准。本通告实施后,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有关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土地承包证)等手续自行作废。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突击抢建的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按辖区由水寨镇人民政府、伊川县河滨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