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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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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09
来源: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伊自然公〔2020〕26号)
根据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0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通告(伊政通〔2020〕32号),拟征收河滨街道瑶底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9.9560公顷(149.34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伊川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所有权人和用途
拟征收河滨街道瑶底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9.9560公顷,批准后拟为公共事业、住宅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及社保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河滨街道瑶底村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水浇地2.1万元/公顷。社保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每公顷71.7万元/公顷(4.78万元/亩)执行,社保费用存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标准执行,由河滨街道办事处负责现场调查确认,据实登记补偿。
四、安置途径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46.7000万元按时足额预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账户,实施征收后依法依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713.8452万元,预存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五、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村民权益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报至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人:张孝宁,电话:0379—68332430),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