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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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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1-20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2〕2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彭婆镇等1个镇彭婆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4.7418公顷(耕地3.8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9124公顷)、未利用地4.1368公顷,共计6.1786公顷,拟作为伊川县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彭婆镇彭婆村、李寨村。东至彭婆村水田、李寨村水浇地;西至彭婆村内陆滩涂、李寨村水浇地;南至李寨村有林地;北至彭婆村内陆滩涂。
地块二位于彭婆镇南衙村。东至南衙村水浇地;西至南衙村水工建筑用地;南至文正大道;北至南衙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彭婆镇彭婆村集体土地1.9410公顷,其中农用地0.9011公顷(耕地0.75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19公顷)、未利用地1.0399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李寨村集体农用地3.1005公顷(耕地2.4268公顷、其他农用地0.6737公顷);拟征收彭婆镇南衙村集体土地1.1371公顷,其中农用地0.7402公顷(耕地0.64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8公顷)、未利用地0.3969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彭婆镇政府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彭婆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