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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

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1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之规定省政府于2021827日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1077号)文件,同意我县征收彭婆镇靳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1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2公顷、建设用地17.8042公顷,共计21.0907公顷(其中耕地3.1623公顷),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彭婆镇靳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2741公顷;征收南寨村16.2842公顷,其中农用地3.2865公顷(耕地3.16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2公顷)、建设用地12.997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靳庄村水浇地、南寨村水浇地西至彭婆村水浇地、南寨村水浇地南至靳庄村水浇地北至彭江路。征收后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二:征收彭婆镇李寨村集体建设用地0.0592公顷;征收彭婆镇彭婆村集体建设用地3.473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寨村水浇地、西至彭婆镇建制镇、南至李寨村建制镇、北至彭婆村水浇地。征收后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证明材料,到彭婆镇人民政府(办公地点:彭婆镇党建办,电话:0379—68526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突击抢建的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彭婆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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