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用地的启动通告
-
日期:2021-08-12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用地的启动通告
伊政通〔2021〕44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白沙镇银李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3.928公顷(其中耕地13.4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4553公顷)、未利用地2.5499公顷,共计16.4779公顷。拟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位于白沙镇银李村。东至:银李村旱地;西至:银李村旱地;南至:银李村旱地;北至:公路。
地块二:位于白沙镇银李村。东至:银李村;西至:银李村旱地;南至:银李村旱地;北至:银李村。
地块三:位于白沙镇常岭村。东至:常岭村;西至:内陆滩涂;南至:常岭村旱地;北至:公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白沙镇银李村集体农用地13.2366公顷(其中耕地12.7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53公顷)、未利用地1.3898公顷,共计14.6264公顷;拟征收白沙镇常岭村集体农用地0.6914公顷(其中耕地0.6914公顷)、未利用地1.1601公顷,共计1.8515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白沙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白沙镇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