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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的启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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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2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的启动通告
伊政通〔2021〕46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河滨街道等3个街道(乡、镇)、罗村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7.5864公顷(其中耕地7.264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22公顷)、未利用地0.6667公顷,共计8.2531公顷,拟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河滨街道罗村社区。东至:罗村社区水浇地;西至:罗村社区水浇地;南至:罗村社区;北至:罗村社区水浇地。
地块二:位于彭婆镇申坡村。东至:路;西至:解放渠;南至:路;北至:申坡村水浇地。
地块三:位于平等乡古城村。东至:洛栾快道;西至:古城村林地;南至:古城村内陆滩涂;北至:古城村内陆滩涂。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土地1.6119公顷,其中农用地1.6119公顷(耕地1.432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96公顷);拟征收彭婆镇申坡村集体土地5.9745公顷,其中农用地5.9745公顷(耕地5.8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6公顷);拟征收平等乡古城村集体土地0.6667公顷,全部为内陆滩涂。伊川县政府拟组织河滨街道、彭婆镇、平等乡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项目、工业项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河滨街道、彭婆镇、平等乡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