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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伊政通〔202122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彭婆镇靳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1.9608公顷,拟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彭婆镇靳庄村、南寨村。东至:靳庄村水浇地、南寨村水浇地;西至:彭婆村水浇地、南寨村水浇地;南至:靳庄村水浇地;北至:彭江路。

地块二:位于彭婆镇彭婆村、李寨村、南寨村。东至:南寨村水浇地;西至:彭婆镇建制镇;南至:李寨村建制镇;北至:彭婆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彭婆镇靳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2741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李寨村建设用地0.0592公顷;拟征收彭婆镇南寨村集体土地17.1543公顷,其中农用地3.4099公顷(耕地3.28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4公顷)、建设用地13.7444公顷;拟征收彭婆镇彭婆村集体建设用地3.4732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彭婆镇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彭婆镇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