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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

试点项目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119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水寨镇水寨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9.6901公顷,其中耕地18.6857公顷、其他农用地1.0044公顷。拟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地块一:位于水寨村、姬磨村。东至:水寨村水田、姬磨村水田;西至:水寨村水田;南至:水寨村路;北至:水寨村水田。

地块二:位于水寨镇姬磨村。东至:姬磨村水浇地;西至:姬磨村水田;南至:姬磨村水浇地;北至:二程大道。

地块三:位于水寨镇姬磨村。东至:姬磨村水浇地;西至:姬磨村水浇地;南至:姬磨村水浇地、姬磨村旱地;北至:姬磨村建制镇、姬磨村水浇地。

地块四:位于水寨镇韦村。东至:龙腾路;西至:韦村水田;南至:韦村水田、韦村水浇地;北至:韦村水田、韦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水寨镇水寨村集体农用地7.3609公顷,其中耕地6.8684公顷、其他农用地0.4925公顷;拟征收水寨镇姬磨村集体农用地7.6158公顷,其中耕地7.1901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7公顷;拟征收水寨镇韦村集体农用地4.7134公顷,其中耕地4.62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2公顷。伊川县政府拟组织水寨镇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川县政府拟召集县信访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寨镇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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