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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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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29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1〕14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水寨镇南申村等2个乡镇、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6.9266公顷,其中耕地16.3205公顷、其他农用地0.6061公顷,拟作为伊川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水寨镇南申村、银张村。东至:南申村水浇地;西至:银张村水浇地;南至:银张村水浇地;北至:银张村水浇地。
地块二:位于水寨镇南申村、彭婆镇朱村。东至:银张村水浇地;西至:朱村水浇地;南至:朱村水浇地、银张村水浇地;北至:朱村水浇地、银张村水浇地。
地块三:位于彭婆镇申坡村。东至:申坡村道路;西至:解放渠;南至:申坡村道路;北至:申坡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地类、面积
拟征收水寨镇南申村集体农用地3.3738公顷,其中耕地3.19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74公顷;拟征收水寨镇银张村集体农用地5.5837公顷,其中耕地5.3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9公顷;拟征收彭婆镇朱村集体农用地1.9946公顷,其中耕地1.9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2公顷;拟征收彭婆镇申坡村集体农用地5.9745公顷,其中耕地5.83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教育用地、工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67.5万元~75万元(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1.7万元。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顷139.2万元~146.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438.323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224.6863万元、社保费用1213.637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24.686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13.6372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就业安置。对被征地村失地农民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1.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与水寨镇政府(办公地点:水寨镇党政办,电话:0379—68441003)、彭婆镇政府(办公地点:彭婆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26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原鹤鸣路103号),电话:0379—68332430)提出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