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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S240济邓线伊川李寨至白元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112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S240济邓线伊川李寨至白元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通告(伊政通〔202111号),拟征收彭婆镇南衙村等3个乡镇、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3.3641公顷,其中农用地15.0431公顷(耕地6.3636公顷、林地2.4838公顷、其他农用地6.1957公顷、建设用地0.5874公顷、未利用地7.7336公顷。县政府委托彭婆镇、水寨镇、白元镇会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自然资源、林业、财政等相关职能单位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X3817320.785Y37632390.540向南至白元镇王庄村X3809636.540Y37632390.776结束。

二、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地类、面积用途

拟征收南衙村集体土地3.7748公顷,其中农用地2.3765公顷(耕地1.7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9公顷)、建设用地0.5799公顷、未利用地0.8184公顷;姬磨村集体土地0.418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4.8502公顷;南申村集体土地1.142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7653公顷、未利用地0.3769公顷;水寨村集体土地3.5950公顷,其中农用地2.3918公顷(耕地1.8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5765公顷)、未利用地1.2032公顷;宋村集体土地4.0023公顷,其中农用地3.1203公顷(耕地1.5531公顷、其他农用地1.5672公顷)、未利用地0.8820公顷;韦村集体土地4.6635公顷,其中农用地2.9622公顷(其他林地0.4087公顷、其他农用地2.5535公顷)、未利用地1.7013公顷;银张村集体土地0.283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834公顷;王庄村集体土地5.4841公顷,其中农用地3.4191公顷(耕地1.2876公顷、林地2.07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未利用地2.0650公顷。批准后拟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5~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贴标准为146.7~154.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3563.741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888.5354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675.20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规定执行,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政府负责现场调查确认,据实登记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1888.5354元按时足额预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账户,实施征收后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1675.2060万元,预存指定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就业安置。对被征地村失地农民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一)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公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与彭婆镇政府(办公地点:彭婆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26003)、水寨镇政府(办公地点:水寨镇党政办,电话:0379—68441003)、白元镇政府(办公地点:白元镇党政办,电话:0379—6846700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伊川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伊川县二程大道(原鹤鸣路103电话:0379—68332430

特此通告。

 

 

 

2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