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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S240济邓线伊川李寨至白元 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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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4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S240济邓线伊川李寨至白元
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1〕11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等3个乡镇、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3.3641公顷,其中农用地15.0431公顷(耕地6.3636公顷、林地2.4838公顷、其他农用地6.1957公顷)、建设用地0.5874公顷、未利用地7.7336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伊川县彭婆镇南衙村X3817320.785、Y37632390.540向南至白元镇王庄村X3809636.540、Y37632390.776结束。(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南衙村集体土地3.7748公顷,其中农用地2.3765公顷(耕地1.7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6689公顷)、建设用地0.5799公顷、未利用地0.8184公顷;姬磨村集体土地0.418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建设用地0.0075公顷、未利用地4.8502公顷;南申村集体土地1.1422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7653公顷、未利用地0.3769公顷;水寨村集体土地3.5950公顷,其中农用地2.3918公顷(耕地1.8153公顷、其他农用地0.5765公顷)、未利用地1.2032公顷;宋村集体土地4.0023公顷,其中农用地3.1203公顷(耕地1.5531公顷、其他农用地1.5672公顷)、未利用地0.8820公顷;韦村集体土地4.6635公顷,其中农用地2.9622公顷(其他林地0.4087公顷、其他农用地2.5535公顷)、未利用地1.7013公顷;银张村集体土地0.283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2834公顷;王庄村集体土地5.4841公顷,其中农用地3.4191公顷(耕地1.2876公顷、林地2.07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4公顷)、未利用地2.065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其他事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