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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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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9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1〕8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的通告(伊政通〔2021〕7号),拟征收河滨街道浥涧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8.3566公顷。县政府委托河滨街道会同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单位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浥涧村水浇地;西至:杜康大道;南至:浥涧河;北至:高科路。
二、拟征收土地的现状、地类、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河滨街道浥涧村集体土地8.3566公顷,其中农用地6.173公顷(耕地5.7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464公顷)、建设用地2.1836公顷,批准后拟为居住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每公顷71.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贴标准为154.2万元,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88.587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689.4195万元、社保费用599.168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规定执行,由河滨街道办事处负责现场调查确认,据实登记补偿。
四、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89.4195万元按时足额预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账户,实施征收后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99.1682万元,预存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就业安置。对被征地村失地农民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失地农民提供工作岗位。
五、其他事项
1.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河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河滨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电话:0379—69353907)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报至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人:张孝宁,电话:0379—68332430),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