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0128日印发《关于伊川县2020年度第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710号),同意我县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1217公顷、建设用地4.4229公顷、未利用地1.0917公顷以上共计5.6363公顷,作为伊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1217公顷、建设用地4.4229公顷、未利用地1.09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磨洼村采矿用地、西至磨洼村裸地、南至磨洼村旱地、磨洼村裸地、北至磨洼村裸地,拟作为公共卫生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证明材料,到彭婆镇政府(办公地点:彭婆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26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突击抢建的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彭婆镇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