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通告
-
日期:2021-01-11
来源: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伊川县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767号),同意我县征收彭婆镇彭婆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3.1939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公顷、建设用地3.8663公顷,以上共计17.3982公顷,作为伊川县2019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1.征收彭婆镇彭婆村集体土地4.5409公顷(其中耕地4.2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6公顷、建设用地0.087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彭婆村水浇地、西至彭婆村水浇地、南至彭婆村水浇地、北至彭婆村水浇地,其中4.4532公顷拟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另0.0877公顷拟作为工业用地。
2.征收彭婆镇靳庄村集体土地2.576公顷(其中耕地1.7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7公顷、建设用地0.797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靳庄村旱地、西至南寨村水浇地、南至靳庄村水浇地、靳庄村村庄、北至靳庄村水浇地、靳庄村村庄,拟作为工业用地。
3.征收彭婆镇李寨村集体建设用土地0.879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靳庄村水浇地、西至李寨村建制镇、南至李寨村建制镇、北至李寨村建制镇、彭婆村建制镇,拟作为工业用地。
4.征收彭婆镇南寨村集体土地9.4021公顷(其中耕地7.22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7公顷、建设用地2.10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南寨村建制镇、西至南寨村水浇地、南至南寨村水浇地、北至南寨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彭婆镇政府(办公地点:彭婆镇党政办,电话:0379—6852600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对突击抢建的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彭婆镇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