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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伊政通〔20216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0年度第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710号)批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伊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的通告》(伊政通20213号)决定,同意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84.54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伊川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彭婆镇政府等单位制订了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所有权人用途

该批次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84.54亩),拟作为公共卫生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及社保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规定执行,彭婆镇磨洼村区片编号:4103290404,土地补偿安置标准60万元/公顷(4万元/亩)。社保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社办〔202020)每公顷71.7万元/公顷(4.78万元/亩)规定执行,社保费用存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42.300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38.17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04.1227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标准执行,由彭婆镇政府具体负责,兑付补偿款。

四、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38.1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村,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04.1227万元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五、其他事项

1.征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并配合征收所在地政府,及时清理征地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按时移交土地,对拒不履行的,我县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理。

2.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将书面材料报至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人:张孝宁,电话:0379—68332430)。

  

 

 

 

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