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伊川县教育局 > 教育教学

伊川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伊教体职成〔2016〕76号

                                                                                                               

伊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各民办幼儿园: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拓宽教育投入渠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校,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民办教育管理,根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通知》(洛教民办〔2016〕243号)的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规范日常管理

1、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做好审批。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出台新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审批程序,县教体局经研究制定了《伊川县教体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的实施意见》(伊教体〔2016〕79号);具体指导全县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审批工作,新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必须达到相关标准方可取得办学许可证;已经举办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进行整改,实现达标,整改仍不达标的降低办学层次,年审不合格。

2、规范管理,健全档案

档案分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日常管理4个方面内容,每所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从以上4个方面整理档案,档案规格标准(大小A4纸),符合条理性和逻辑性,随着时间变化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信息。

3、严格资金监管,规避办学风险

近年来随着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风险也随机加大,部分地区的民办学校出现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加强我县民办学校财务、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民办学校举办者改变收费用途,抽逃办学资金等问题。按照《伊川县教体局关于伊川县民办学校(幼儿园)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意见》(伊教体〔2016〕  号)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执行资金监管制度,未按要求接受资金监管的民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办者进行约谈,约谈后扔不接受资金监管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将下达处罚通知书,并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二、强化管理,推行千分制量化考核措施

1、量化考核内容

规范办学行为、安全工作、学校管理、德育工作、教学管理、体卫艺工作、党务工作、活动及特色、成绩,共九方面,分值1000分。

2、考核结果使用

(1)对量化的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序,结果由教体局作为下一年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考核分800分以下的,适当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考核分排序末位的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的30%,考核分排序倒数第二位的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的20%。(2)量化考核结果是年审、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示范创建等的重要依据。(3)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学校年度年审不合格,停止下一年招生,不能申请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

三、落实责任,实行约谈制度

教体局在对民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变相处罚学生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规范其办学行为,教体局依据日常管理中的违规问题,对民办学校下达约谈通知书,并依规进行约谈。约谈采取个别或集体方式进行。约谈内容包括:规范办学、招生和教育收费等情况;办学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的情况;出现办学风险的情况;需要约谈的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

四、提高思想,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认真开展民办学校的党组织建设,实现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学校都有党的组织;要建立科学、具体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各学校党组织要在政治导向、参与决策、保证监督、精神文明建设和协调疏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好核心作用,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贯穿始终;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各种丰富多彩的工作和活动,扩大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按照你《中共的组织“集中排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活动的实施方案》(洛组通〔2016〕41号)通知要求,开展“三集中”活动;认真培养、及时吸纳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树立典型、以点促面,推动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民办学校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建设

使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协同发挥作用,共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本通知与新出台的文件相抵触的,按新文件执行;本通知的解释权归伊川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