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
日期:2018-06-27
来源:
伊教体〔2018〕41号
伊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233号)及《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洛教基〔2018〕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8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招生工作落到实处,成立2018年伊川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姚利敏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韦冠朝同志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股长韩够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把做好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位置,列入议程,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要领导有分工,岗位职责,确保我县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1、严格执行招生规章制度,确保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跨区域和违规招生。小学要严格执行一年级6周岁入学规定,严格控制非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城区中小学校要按照教体局规定的区域,确保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应入尽入”。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组织好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做好本辖区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特别是应到本辖区就读而有意到县城内或其它学校就读学生的宣传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期入学。
任何中小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2、切实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安排,确保教育公平。
(1)各学校要认真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 号)文件精神规定,切实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安排就读或到市特教中心就读。
(3)各学校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4)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各项优待政策。
(5)各有关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心学校要提前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设施设备,提早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6)实验中学寄宿校区(原二高)、思源实验学校、实中东区、县直二中、城关一中、城关三中、县直二小、县直三小、南府店小学、周村中心小学、城关实验小学、野狐岭小学、城关留守儿童小学、罗村小学、董村小学、杜沟小学(西场学校西校区)等16所中小学校,具体承担城区进城定居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任务。各学校要根据划定的区域,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妥善安排好辖区内进城定居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手续办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
恒辉小学和伊河学校,每所学校每个年级要设置两个义务教育班,按照就近原则,科学安置区域内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积极鼓励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各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的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底前分别上报县、乡镇(街道办)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教体局相关股室和中心学校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新生身份认定工作
1、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进行生源状况调查,认真做好新生材料的审验工作,宣传好入学政策和报名程序。各学校要专门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咨询处)并派专人负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各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暂住证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杜绝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和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4、县城内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父母且是户主,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房产证(必须是父母且是房主)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产;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受托监护人要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按“房户一致”的情况办理报名手续。
5、进城定居人员子女报名时,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相关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并就读。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户口所在地学校、中心校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相关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并就读。
四、科学有序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合理调整学区,科学配置学校生源和在校生规模,确保今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
2.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县教体局统一印制,见附件6),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县教体局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非本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跨学区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注册时予以标明,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3. 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适龄儿童及家长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一是招生政策公开。各学校要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二是招生录取结果公开。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等招生结果。
五、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
1、全县中小学校统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17日。
2、学校确认学生资格时间:8月18-23日。
3、县城内中小学校统一编班考试(小学面试)时间:8月27日上午。凡参加编班考试的学生,非因特殊原因,学校必须招录。
4、县城内学校公示编班考试结果时间:8月29日上午。
六、强化招生管理,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1、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杜绝“大班额”。2018年秋季招生,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在标准班额内招生;超过标准班额的,学校要向局招生领导小组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
2、稳定生源,坚决杜绝“大班额”反弹。对2018年秋季升入的小学其它年级的学生,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措施,严禁私自招收插班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插班的学生需报经教体局批准。现在还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采取分流、扩班等办法,逐步解决“大班额”,扩班报告要报教体局审批后实施。各乡镇初中学校杜绝设置小学六年级。
3、加强学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成果。各学校要借助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成果,狠抓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工作,提高学校办学品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优化教学环境,大力推进教育均衡与公平,有效缓解“大班额”。同时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生源,防止生源外流。
七、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局直各中小学校要与县教体局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与学校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对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中小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各中小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全县招生工作大局。招生期间,校长要保持通讯畅通。学校要在校园内显要位置设立招生服务专窗,在暑假期间,安排好值班人员,专人认真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各城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制定的招生时间节点进行招生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进行时间变更。对违规招生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因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招生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一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除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降级或免职等处理。
中小学校招生期间,教体局办公室、基础教育股、监察室和信访办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办公室要做好招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基础教育股做好招生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监察室要做好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工作,信访办要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教体局在招生期间专门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咨询台。
招生违规违纪举报电话:68363686。
招生咨询电话:68330682。
附件:1.伊川县2018年中小学校廉洁招生工作承诺书
2.伊川县2018年县城内中小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3.伊川县2018年城区中小学校起始年级计划招生人数分配表
4.伊川县2018年新生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5.伊川县2018年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预录取情况表
6.伊川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学区承诺书
2018年6月19日
伊川县2018年中小学校廉洁招生
工 作 承 诺 书
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做好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好“大班额”治理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向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全县人民群众承诺如下:
1、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做到规范、有序,不擅自做主或自行改变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
2、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按规定时间、计划进行招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编办考试选拨学生。
3、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教体局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保证本辖区内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4、保证按照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进行招生。
5、招生期间扎实做好招生咨询及来人来访工作,关注舆论舆情,积极办理群众反映的招生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6、严格按照教体局的时间节点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违规进行招生录取。
7、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
在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接受县教体局对学校及本人作出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伊川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学校名称(盖章):
局 长: 负责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伊川县2018年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实验中学:1、西场村民子女;2、酒城路以西、鹤鸣路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豫港大道以南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
县直中学:1、豫港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伊龙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2、顺城街以南、酒城路以东、鹤鸣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
实验中学寄宿校区(原二高):鹤鸣路(伊龙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人民大街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直二中:1、瑶湾及辖区(古城寨、野狐岭、瓦北、瓦东、瓦西)村民子女;2、鹤鸣路(伊龙大道)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二泉路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荆山植物园以东、鹤鸣路(伊龙大道)以南、二泉路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实中东区:1、北街村民子女;2、豫港大道以南、酒城路以东、顺城街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人民大街(北小河)以北、滨河大道以西、豫港大道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4、北小河以北、滨河大道以西、323省道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关一中:1、南街及辖区村民子女;2、北小河以南、酒城路以东、伊龙大道(鹤鸣路)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3、人民大街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北小河以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关三中:1、周村村民及辖区村民子女;2、323省道(志高路)以南、西山植物园以东、豫港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周村辖区及323省道(志高路)以南、西山植物园以东、豫港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思源实验学校(初中):伊川新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西场学校:1、西场村民子女;2、顺城街以南、酒城路以西、鹤鸣路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人民大街以南、酒城路以东、鹤鸣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
实验小学:1、323省道以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顺城街以北、酒城路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2、323省道以南、酒城路以东、豫港大道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顺城街以南、酒城路以东、人民大街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
县直二小:1、北街及辖区村民子女;2、豫港大道以南、酒城路以东、顺城街(北小河)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豫港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西、人民大街以北、西山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直三小:1、瑶湾及辖区村民子女;2、鹤鸣路(伊龙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西、二泉路以北、酒城路以东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人民大街以南、酒城路以东、二泉路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4、伊龙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二泉路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5、人民大街以南、酒城路以东、二泉路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城关实验小学:1、周村村民子女;2、323省道以南、西山植物园以东、豫港大道以北、杜康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南街小学:1、南街村民子女;2、顺城街(北小河)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伊龙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北小河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伊龙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周村小学:1、周村村民子女;2、新周城路以南、杜康大道以东、豫港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杜康大道以东、北小河以北、滨河大道以西、新周城路以南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野狐岭小学:1、野狐岭及辖区村民子女;2、鹤鸣路以南、荆山植物园以东、二泉路以北、酒城路以西的城区干部职工及城镇居民子女;3、人民大街以南、酒城路以西、二泉路以北、荆山植物园以东的进城定居人员子女。
城关留守儿童学校:1、辖区内村民子女;2、全县的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进城定居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罗村小学:1、辖区内村民子女;2、新周城路以南、西山龙凤山植物园以东、豫港大道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董村小学:豫港大道以南、杜康大道以东、人民大街以北、滨河大道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杜沟小学(西场学校西校区):1、辖区内村民子女;2、人民大街以南、酒城路以西、二泉路以北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附件3:
伊川县2018年城区中小学校起始年级计划
招生人数分配表
学 校 | 招生班额 | 招生人数 | |
初
中 | 实验中学 | 14 | 770 |
实验中学寄宿部(原二高) | 10 | 550 | |
县直中学 | 20 | 1100 | |
县直二中 | 6 | 330 | |
实中东区 | 6 | 330 | |
城关一中 | 8 | 440 | |
城关三中 | 6 | 330 | |
思源实验学校(初一) | 6 | 330 | |
合 计 | 76 | 4180 | |
小
学 | 西场学校 | 14 | 770 |
实验小学 | 8 | 440 | |
县直二小 | 5 | 275 | |
县直三小 | 6 | 330 | |
城关南府店小学 | 14 | 770 | |
城关实验小学 | 4 | 220 | |
城关周村小学 | 4 | 220 | |
城关野狐岭小学 | 6 | 330 | |
城关留守儿童学校 | 2 | 110 | |
鸦岭乡杜沟小学 | 2 | 110 | |
合 计 | 65 | 3575 |
附件4:
伊川县2018年新生报名时需要提供的
证 明 材 料
一、城区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子女需提供材料:
1、监护人户口簿(父母一方必须是户主),以确认学生的户口性质、户籍所在地和年龄。
2、房产证(房主必须是父母一方且学生在父母名下),以确认学生的住址。买房无房产证的,可以以购房合同为依据。
3、在县城无购房的县城干部职工子女、城镇居民以户口簿上服务处所为准,没有标明服务处所的不予认定。
4、特殊情况的(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产;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受托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按“房户一致”情况办理报名手续。
二、进城定居子女需提供材料:
1、监护人户口簿。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主必须是父母一方且学生在父母名下)。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
三、进城务工子女需提供材料:
1、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至少一方)的现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3、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4、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材料。
四、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持小学生毕业证。
附件5:
伊川县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预录取情况登记表
学校: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父亲 姓名 | 联系电话 | 母亲 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详细住址 |
备注:各项内容要填写清楚;家庭地址要精确到小区、门栋、楼层和门牌号(或街道、门牌号)。
伊川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学区承诺书
家长同志:
你好!请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如对说明内容无异议请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意见。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 | ||||||
户口 所在地 | 家庭 住址 | ||||||||
父亲姓名及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 ||||||||
母亲姓名及工作单位 | 联系 电话 | ||||||||
所属 学校 | 跨学区原因 |
说明:
1.根据《伊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伊教体(2018]41号)规定:初中学校跨学区学生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家长保留,一份学校保留,一份由学校与跨学区学生花名册一起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3.此表必须由学生的监护人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签。
我已经了解上述政策,现自愿放弃在原学区学校的入学资格,选择跨学区入学,同意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学生(签字)(手印): 监护人(签字)(手印):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