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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教体〔2017〕33号             

伊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及《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洛教基〔2017〕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招生工作落到实处,成立2017年伊川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张金楼局长任组长、韦孟五主任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股长韩够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责任到人,确保我县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1、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按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跨区域和违规招生。小学要严格执行一年级6周岁入学规定,严格控制非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各城区中小学校要按照教体局规定的区域,确保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应入尽入”。各乡镇中心校组织好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要做好本辖区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特别是应到本辖区就读而有意到县城内或其它学校就读学生的宣传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期入学。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编班考试、问卷调查等形式选拔优秀生源;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2、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 号)文件精神规定,实中东区、县直二中、城关一中、城关三中、县直二小、县直三小、城关镇南府店小学、城关镇周村中心小学、城关镇实验小学、城关镇野狐岭小学(西场学校南校区)、城关镇留守儿童小学、城关镇罗村小学、城关镇董村小学、杜沟小学(西场学校西校区)等14所承担进城定居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任务的中小学校,要根据划定的区域,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妥善安排好辖区内进城定居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

西场学校、实验中学招生要依据现校区和原二高校区,按就近原则,科学安置区域内学生,所需教师分别由两个学校统筹安排,学生统一管理。城关镇实验小学招生要依据现校区和恒辉小学校区,按就近原则,科学安置区域内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城关镇周村小学招生要依据现校区和伊河学校校区,按就近原则,科学安置区域内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安排,确保教育公平。各有关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心学校要提前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设施设备,提早为留守儿童营造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摸底排查工作,保证各类适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也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要成立专门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要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确保其受教育的权利。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积极鼓励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各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的规定: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各中心校要鼓励引导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相关股室和中心学校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新生身份认定工作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规定,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如期入学。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2、各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严格做好新生身份认定工作,认真做好新生材料的审验工作,宣传好入学政策和报名程序。各学校要专门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并专人负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为新生入学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各学校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暂住证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户籍迁移制度,杜绝为了“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的核查工作。

4、县城内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必须是父母且是户主,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房产证(必须是父母且是房主)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产;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受托监护人要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按“房户一致”的情况办理报名手续。

5、进城定居人员子女报名时,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相关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并就读。

6、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户口所在地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相关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并就读。

四、科学有序安排,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

1、全县中小学校统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17日。

2、学校确认学生资格时间:8月18-23日。

3、县城内学校统一编班考试(小学面试)时间:8月25日上午。凡参加编班考试的学生,非因特殊原因,学校必须招录。

4、县城内学校公示编班考试结果时间:8月28日上午。

五、强化招生管理,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

1、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杜绝“大班额”。2017年秋季招生,在标准班额内(小学45人,初中50人),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招生;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学校要向局招生领导小组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招生。

2、稳定生源,坚决杜绝“大班额”反弹。对2017年秋季升入的小学二、三、四年级和初中八、九年级的学生,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措施,严禁私自招收插班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插班的学生需报经教体局批准。现在还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要采取分流、扩班等办法,逐步解决“大班额”,扩班报告要报教体局审批后实施。各乡镇初中学校杜绝设置小学六年级。

3、加强学校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成果。各学校要借助义务教育均衡创建成果,狠抓学校管理和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工作,提高学校办学品位,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优化教学环境,大力推进教育均衡与公平,有效缓解“大班额”。同时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生源,防止生源外流。

六、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执行招生纪律,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全县招生大局。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各学校要与教体局签订廉洁招生工作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与学校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对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招生期间,校长要保持通讯畅通。学校要在学校显要位置设立招生服务专窗,在招生期间(8月10日至8月31日)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各城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教体局制定的招生时间节点进行招生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进行时间变更。对违规招生或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招生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一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除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外,还将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降级或免职等处理。因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查处。

义务教育招生期间,教体局办公室、教育股、监察室和信访办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办公室要做好招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基础教育股做好招生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监察室要做好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工作,信访办要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教体局在招生期间专门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咨询台。

招生违规违纪举报电话:68363686。

招生咨询电话:68330682。

附件:1.伊川县2017年中小学校廉洁招生工作承诺书

2.伊川县2017年县城内中小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3.伊川县2017年新生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伊川县中小学起始年级学生预录取情况表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