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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伊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光伏扶贫项目追加资金的请示》(伊发改投201968)文件已收悉,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县发改委光伏扶贫项目追加资金24481849.35(详见附表)予以下达。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发改委为光伏扶贫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挥效益。

二、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伊川县财政扶贫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6)文件规定,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同时按照《伊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伊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伊扶贫办〔2017116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90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四、财政局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

 

附件伊川县光伏扶贫项目追加资金分配意见  

 附件

伊川县光伏扶贫项目追加资金分配意见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

性质

实施

地点

时间

进度

责任

单位

建设任务

资金

规模

(元)

资金筹措方式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群众

参与

带贫减贫机制

1

伊川县光伏扶贫项目追加资金

产业扶贫

新建

伊川县

2019年9月-2019年12月

发改委

91座村级电站

24481849.35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带动村集体收入,带动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

带动村集体收入,带动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

合计








24481849.35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