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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伊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新增产业扶贫项目立项的申请》(伊农2019182)文件已收悉,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9年第二批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2予以立项,资金150(详见附表)予以下达。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农业农村局为第二批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二、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伊川县财政扶贫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6)文件规定,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实施单位、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同时按照《伊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伊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伊扶贫办〔2017116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在有关行政村、乡镇、县级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90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四、财政局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

 

附件:伊川县2019第二批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分配意见  

 

                       

 

             20191118    

 


附件:122 关于2019年第二批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