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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18鸦岭镇等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追加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鸦岭镇、彭婆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鸦岭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8年度第二次务工奖励及脱贫奖励补贴资金的申请》(鸦政〔2018188号)、彭婆镇人民政府《关于务工补贴和脱贫奖励资金追加的申请》彭政20193号)文件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2018鸦岭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追加资金25600予以下达,其中务工补贴1212000元、脱贫奖励3413600元(400/户)

二、同意将2018彭婆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追加资金96000元予以下达,其中务工补贴9288000元、脱贫奖励208000元(400/户)。

三、鸦岭镇、彭婆镇人民政府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审核、发放、监管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奖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挥效益。

四、严格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伊川县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伊川县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89号)文件要求,建立发放台账。同时按照《伊川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伊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伊扶贫办〔2017116号)文件要求,将奖补发放情况在有关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实施完毕后,请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伊川县财政扶贫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6)文件规定,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

六、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90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七、财政局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