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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巩固脱贫组〔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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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5
来源: 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关于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伊巩固脱贫组〔2024〕42号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的申请》(伊农产业〔2024〕25号)文件已收悉,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立项,并下达资金300万元(详见附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的实施单位、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可行性调研、资金使用、监管、验收、项目管护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标准。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执行。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完工时间为2024年11月底。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人员或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报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21〕124号)文件规定,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同时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伊脱贫组办〔2018〕28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在有关行政村、乡(镇)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后续管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建立管护制度,强化群众参与,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六、绩效目标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文件之后5日内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附件: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时间进度 | 资金使用单位 | 主管单位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万元) | 资金筹措方式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 | 利益联结机制 |
2024年伊川县秸秆收贮补贴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伊川县 | 2024年9--11月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黄贮收贮玉米秸秆、谷子、花生、红薯、牧草等15万吨以上,按照每立方0.65吨计算,每吨补贴不超过20元。 | 300 |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100户20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20人以上。 | 通过对全县符合条件种植户、养殖企业(户)、合作社收贮补贴,提高秸秆利用率,实现多方受益、多元共赢。提高养殖效益及农业经济效益,每吨降低养殖成本20元,1000户亩均收入增加100元左右。 | 是 | 通过秸秆收贮补贴,推动养殖户秸秆收贮积极性,带动养殖企业(户)、养殖合作社、专业收贮机构收贮秸秆,实现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应用,降低饲养成本,提高养殖效益。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拉动就业20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20人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