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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关于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联合建设标准化厂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伊巩固脱贫组〔2024〕39号


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等乡、高山镇等人民政府:

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2024年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联合建设标准化厂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暨资金拨付的请示》(伊组组〔2024〕38号)等文件已收悉,根据中共伊川县委、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伊川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变更情况说明》的请示(伊文〔2024〕102号)等文件,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24年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联合建设标准化厂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并下达资金200万元,同意2024年伊川县平等乡龙王屯村宋店村西村莘营村联合建设禽畜交易与肉羊屠宰厂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取消,平等乡将资金200万元上交财政国库。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组织部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行业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调研、指导、监管、验收。高山镇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是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项目初验、监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护、效益发挥等工作;二是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三是确保项目资金优先、足额、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允许出现拖欠情况;四是确保当年项目11月底前完成决(结)算。

二、严格执行标准。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项目实施标准的相关规定,项目一经批复,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当月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待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变更后资金总量超过合同价部分由实施单位自行解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不再安排资金计划。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完工时间为2024年11月底。项目完工后,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初验,对初验合格的,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填写验收表。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主管单位按照《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文件规定,督促实施单位进行资金报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伊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21〕124号)文件规定,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一式三份(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项目村各一份)。同时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伊脱贫组办〔2018〕28号)文件要求,将项目在有关行政村、乡(镇)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后续管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督促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建立工程管护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设立项目永公示牌,并将项目资产纳入村“三资”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六、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收到文件后10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办法》(伊政办〔2019〕44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七、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收到文件后5日内向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2024年伊川县平等乡龙王屯村、宋店村、西村、莘营村联合建设禽畜交易与肉羊屠宰厂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取消资金收回明细表

 2.2024年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联合建设标准化厂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2024年伊川县平等乡龙王屯村、宋店村、西村、莘营村联合建设禽畜交易

与肉羊屠宰厂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取消资金收回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建设期限

资金使用单位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任务

原下达资金规模(万元)

原下达资金文号

本次收回资金(万元)

2024年伊川县平等乡龙王屯村、宋店村、西村、莘营村联合建设禽畜交易与肉羊屠宰厂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产业
发展

新建

平等乡龙王屯村

2024
年9月
至11月

平等乡人民政府

县委组织部

平等乡龙王屯村、宋店村、西村、莘营村每村投入衔接资金50万元,共计200万元,用于建设长 72.88 米、宽 44 米肉羊屠宰厂,建筑面积 3206.7平方米,禽畜交易区 2280.2平方米,配套厂区排污管网、集污处理设施、电力设施等。

200

伊巩固脱贫组〔2024〕13号

200

附件2

2024年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联合建设标准化厂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立项暨资金分配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时间进度

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群众参与

利益联结机制

2024年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联合建设标准化厂房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产业发展

新建

高山镇高山村

2024年8月至11月

高山镇人民政府

县委组织部

伊川县高山镇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投入衔接资金200万元联合建设准化厂房一座,厂房占地面积870平方米,总面积1740平方米,内部两层结构,主体框架为H型钢材,四个侧面和顶部为防火彩钢夹芯板瓦。

250

衔接资金200万元、自筹资金50万元

2843户9720人,其中脱贫户监测户157户468人

项目建成后,按照每村50万元,产权归属产权归属张村增花营村高山村坡头村四个村集体所有,每年每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同时解决就业岗位50个左右,促进和改善群众就业问题,,群众对项目实施非常满意。

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四个村集体共有,采取出租经营模式。解决就业岗位50个,其中脱贫户、监测户8人左右。

合计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