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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29号第十七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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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4
来源:
伊财预[2018] 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七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人社局、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酒后镇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16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8年“雨露计划”资金分配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20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半坡镇等残疾人托养中心有关费用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23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白元镇2018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项目暨收回结余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229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0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高山镇等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追加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1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度伊川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2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县2018年第十七批扶贫项目17个,资金12115080元(见附件1)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人社局酒后镇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9万元、半坡镇等残疾人托养中心有关费用124180元、人社局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1100万元、高山镇等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追加资金30.09万元(调整情况见附件2)、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0万元。
二、将扶贫办2018年职业教育补助资金20万元调整用于短期技能补助,资金不变;将白元镇转移就业补贴结余资金中的2000元调整为脱贫光荣奖励资金,资金不变。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第十七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2:2018年高山镇等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及贫困户脱贫光荣奖励资金调整情况表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