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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26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2018年水利、交通等扶贫项目资金的通知

 

县交通局、水利局、有关乡镇: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18年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扶贫项目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228号)现将水利局、交通局项目等扶贫资金15246492.43元予以收回(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交通局收回20%资金共计3483886.47元;水利局收回资金共计9003605.96元;高山构树项目收回240万元;鸦岭花椒项目收回20%资金共计30万元;收回白元务工补贴和脱贫奖励58000元;收回吕店到户增收1000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规定,县水利局、交通局、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收回2018年水利、交通等扶贫项目资金明细表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