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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25号第十五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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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2-19
来源:
伊财预﹝2018﹞25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十五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县水利局、县卫计委、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村级卫生室信息化设备配备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84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白沙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90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江左镇西梅扶贫产业园项目立项暨下达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93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高山镇构树扶贫项目立项暨下达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94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鸦岭镇花椒扶贫项目立项暨下达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95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酒后镇、吕店镇13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97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水寨镇乐至沟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项目设计费监理费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00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县2018年第十五批扶贫项目23个,资金488.8万元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已批复的项目资金488.8万元:卫计委村级卫生室2316666元、白沙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105000元、江左镇西梅扶贫产业园项目700000元、高山镇构树扶贫项目800000元、鸦岭镇花椒扶贫项目300000元、人社局公益性岗位130000元、水利局安全饮水项目536512.04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有关乡镇(街道)、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第十五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10月29日
伊川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