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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18】21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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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14
来源:
伊财预[2018]21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吕店镇扶贫车间等有关项目资金的通知
吕店镇、城关街道办、酒后镇、平等乡、交通局、财政局: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吕店镇扶贫车间等有关项目资金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135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17年民生实事、非贫困村项目评审结余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58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16年第三批基础设施路灯项目工程监理费用结余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177号)的要求,现将吕店镇扶贫车间等有关扶贫项目24个,资金1402707.6元予以收回(其中伊财预〔2018〕19号文件已收回2个项目资金53442.8元,本次收回21个项目资金1349264.8元)。具体如下:
一、收回吕店镇扶贫车间1150000元、城关街道办“四不一规范”、“六改”项目7707.8元(其中伊财预〔2018〕19号文件已收回1457.8元)、酒后镇“四不一规范”项目资金51985元(其中伊财预〔2018〕19号文件已收回51985元)、交通局2017年民生实事、非贫困村项目评审结余金180627.4元、财政局2016年第三批基础设施路灯项目工程监理费用结余资金12387.4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吕店镇、城关街道办、酒后镇、平等乡、交通局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及时退回以上资金。
附件:收回吕店镇扶贫车间等有关项目明细表
2018年9月14日
伊财预(2018)21号收回情况表 (自动保存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