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财预【2018】10号第七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18-05-02
来源:
伊财预[2018] 号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七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
县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教体局、高山镇、鸦岭镇: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道路硬化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61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高山镇鸦岭镇残疾人托养中心有关费用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62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二批安全饮水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63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8年文化设施“七个一”项目分配意见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64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江左镇杨窑村(非贫困村)戏台项目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68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6秋-2018春建档立卡学生未发放人员补助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18〕69号)的分配意见,现将我2018年第七批扶贫项目92个,资金18215996.09元予以下达。具体如下:
一、下达交通局道路硬化项目4018009元、高山镇残疾人托养中心有关费用298890元、鸦岭镇残疾人托养中心有关费用260540元、水利局安全饮水项目12191334.16万元、文广新局七个一项目1406322.93元、教体局2016秋-2018春建档立卡学生补助费40900元。
二、根据《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规定,本次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列入2018政府收支科目“21305扶贫”科目(教育列教育科目)。交通局、高山镇、鸦岭镇、水利局、文广新局、教体局要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和《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7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开展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6]68号)、《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洛财办[2017]12号)、《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7]90号)等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第七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表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