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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村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以奖代补”第二批资金的分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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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1-03
来源:
伊脱贫组〔2017〕198号
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农村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以奖代补”第二批资金的分配意见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伊川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农村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进行奖补的实施方案》(伊组组〔2017〕5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农村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以奖代补”第二批资金共计920万元,本次下达557万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单位为农村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奖补资金的主管单位,严格按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实施、监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奖补资金的安全有效。
二、完工时间为2018年3月底,请按照你单位的农村组织活动阵地项目标准建设项目。
三、本批奖补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27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2017年12月19日
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