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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脱贫2017169

 

 

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白沙镇白沙村清真寺饮水安全项目

的批复

 

县水利局:

《伊川县水利局关于解决白沙镇白沙村清真寺饮水的请示》(伊水政〔2017195号)已收悉。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对白沙镇白沙村清真寺饮水安全项目1个、资金44.158万元予以立项批复(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你单位为项目主管单位并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管、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请于20171120日前将项目设计方案报送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同时将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执行标准。你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程标准、定额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执行。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完工时间为20171231日,项目完工后,你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须要求承建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参照伊政办〔201727号文件规定,进行项目报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实施扶贫项目公示制度,你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在项目所在公示项目内容,公示期限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情况一式三份由相关单位留存(项目主管单位、所在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项目所在乡镇要深度参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后续管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要按规定保存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加强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此复。

附件:白沙镇白沙村清真寺饮水安全项目立项批复表

                           20171115    

 

 

附  件

 

白沙镇白沙村清真寺饮水安全项目立项批复表

 

项目主管

单位

项目建设内容

资金预算(万元)

水利局     

新建蓄水池1100立方米、供水池4座(每座3㎡)、铺设管网1598米(160#管子)

44.158

 

 

 

 

 

 

 

 

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