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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吕店镇王化沟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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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1-23
来源:
伊脱贫组〔2017〕127号
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吕店镇王化沟村饮水安全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水利局、吕店镇政府:
《伊川县水利局关于上报吕店镇王化沟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伊水政〔2017〕146号)已收悉。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对吕店镇王化沟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予以立项批复(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由吕店镇政府组织实施并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水利局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的规划设计、监管、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由主管单位负责。项目主管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项目财政评审预算批复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财政评审预算批复下达资金分配意见。
二、严格执行标准。项目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工程标准、定额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执行。
三、严格验收程序。项目完工后,乡镇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要求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主管单位参照伊政办〔2017〕27号文件规定,进行项目报账。
四、严格监督检查。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相关乡镇按照要求及时在项目所在村公示本批次项目内容,公示期限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示情况一式三份由相关单位留存(项目主管单位、所在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后续管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要按规定保存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加强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此复。
附件:吕店镇王化沟村饮水安全项目立项批复表
2017年10月20日
附 件
吕店镇王化沟村饮水安全项目立项批复表
项目主管 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 | 资金预算(万元) |
水利局 | 200米水源井一眼,管道铺设616米,管理房1座30平方米,水泵、消毒柜各1套及配套设施。 | 34.9 |
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