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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贫开发[2016]13号

                                                  

 

关于201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规划批复的通知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2016年,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我县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为1725万元(项目管理费23万元),相关部门按要求已完成项目规划编制,其中:整村推进村10个,规划财政扶贫项目19项,中、省财政扶贫资金700万元; “雨露计划”培训1800人、中、省财政扶贫资金123.3万元;到户增收试点项目10个,中、省财政扶贫资金200万元;互助金项目村22个,中、省财政扶贫资金378.7万元;科技扶贫项目10个,中、省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上述项目规划〈具体明细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计划的严肃性。要严格执行计划的各项内容,加强项目管理,对已备案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的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二、强化项目管理。要全面实行项目的招投标制的工程质量监理制,积极推广有资质的中介组织代理制,规范扶贫项目公示制。所有项目都要有项目示意图,已竣工的财政扶贫项目要有项目竣工图,图例要严谨科学,图物相符,同时要按照要求对财政扶贫项目设立标志。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要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15个工作日内要将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等及时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群众投资投劳的各级性,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组织计划项目实施。要尽快组织进行项目实施。抓好项目实施各环节,的检查督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