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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工局、县财政局

   根据我县金融扶贫工作实际,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2019年二季度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00予以下达。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科工局为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把好扶贫贷款人员识别关,确保受益人员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要严格履行报账手续,实行按月付息,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纳入统筹整合管理范围,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资金挤占、挪用、截留。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并配合县科工局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科工局要按照伊川县人民政府、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川县农村商业银行三方签订的《扶贫贷款合作协议》及金财公司补充协议和(伊办20181号)文件精神,实施扶贫贷款贴息,对符合要求的借款主体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资金按月拨付给合作银行,利息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四、县科工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扶贫办 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贫办〔2017〕116文件执行,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五、县科工局资金拨付严格履行相关报账手续,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资金挤占、挪用、截留。

 

 

伊川县扶贫办监督电话:0379--68333752

伊川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379--6833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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