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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鸦岭镇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变更鸦岭乡西沟村、董家沟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金的备案报告>的报告》(伊201910号)收悉,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18鸦岭乡西沟村、董家沟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变更(详见附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农业农局集体经济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村集体经济引导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审核、认定、运行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挥效益项目所在乡镇为集体经济引导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行政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接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带贫效益和村集体经济增收。

二、项目主管单位于20193月底前将变更后的项目按照伊川县扶贫办、财政局《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贫办〔2017〕116)文件要求予以公示,按照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伊川县财政扶贫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6文件要求规范整理项目资料,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90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四、财政局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调整到位。

 

 

2019326


附件:鸦岭镇西沟村、董家沟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金项目变更批复表

 

鸦岭镇西沟村、董家沟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金项目变更批复表

乡  镇

原批复集体经济合作社

原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金(万元)

原批复文号

变更后集体经济合作社

变更后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金(万元)

鸦岭镇

伊川县鸦岭镇西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伊川县西沟村新大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伊脱贫组[2018]75号

伊川县鸦岭镇卢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洛阳智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鸦岭镇

伊川县鸦岭镇董家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伊川县聚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伊脱贫组[2018]75号

伊川县鸦岭镇亓岭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伊川县理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合计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