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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高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拨付构树扶贫项目资金的报告》(高政201923号)收悉,高山镇构树扶贫项目为我县2018年构树扶贫试点项目,当年安排资金240万元,受季节因素影响,20181210日(伊脱贫2018228)文件收回该项目资金150万元。根据高山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高山镇构树扶贫项目资金150万予以下达。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县林业局构树扶贫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构树扶贫项目规划、指导、监管等工作;高山镇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实施、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发挥效益项目实施单位于201941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本批资金纳入《伊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伊政办〔201790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和挤占资金。

三、项目实施完毕后,请按照伊川县扶贫办、财政局《关于印发<伊川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贫办〔2017〕116)、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伊川县财政扶贫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度>的通知伊脱贫组〔2018236文件要求建立项目台账、规范整理项目资料。

四、财政局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安排到位。

 

201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