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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农领〔202111

 

伊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2021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报告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支持脱困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我县制定《2021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际,将我县2021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各类项目151个资金23796.2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4个,资金9137.92万元;产业类项目75个,资金14360.75万元;其他项目2个,资金297.54万元产业类项目资金占比60.35%

调整后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安排各类项目157个资金23849.5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5个,资金9228.24万元;产业类项目79个,资金14309.9万元;其他项目3个,资金311.45万元产业类项目资金占比60%

现将《2021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呈上,请予备案。

 

 

 

20211020    

 

 

 

 

 

 

2021年伊川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调整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等11个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围绕支持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聚集政策合力助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基本原则围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培育和壮大伊川县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实施目标

围绕我县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培育和壮大脱贫村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使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等11个单位《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筹资。对2021年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市、县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按照资金下达时间分批统筹用于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程。

2021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计划规模23849.59万元。其中: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551万元;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525.1万元,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4277万元,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496.5万元。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安排各类项目157个资金23849.5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5个,资金9228.24万元;产业类项目79个,资金14309.9万元;其他项目3个,资金311.45万元产业类项目资金占比60%

、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75计划投资9228.2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5.99万元、省级资金6258.39万元、市级资金592.99万元、县级资金1830.87万元。

1. 2021年伊川县道路硬化项目(14个)

1)建设任务:道路硬化18.943公里,其中水泥路8.383公里,沥青路10.56公里;交通局2017-2019年21个道路硬化、桥梁项目尾款109.57万元。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650.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5.99万元、省级资金1735.15万元、市级资金369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鸣皋镇、白元镇、江左镇、彭婆镇、平等乡、葛寨镇、江左镇、吕店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4月底前开工,10月完工,11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道路硬化18.943公里,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提升23200名群众出行条件。

6)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2. 2021年伊川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46个)

1)建设任务:铺设污水管网292230米,窖井401个,人工湿地26个。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5624.5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050.05万元、县级资金1574.49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白沙镇、水寨镇、江左镇、半坡镇、吕店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4月底前开工,9月完工,10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铺设污水管网292230米,窖井401个,人工湿地26,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改善137030名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6)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3.2021年伊川县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15个)

1)建设任务:铺设饮水管道24450米,打井10眼,管理房10座,机电配套9套,无塔供水器2个,水池6个。水利局2017-2019年项目尾款326.33万元。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928.5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48.2万元、级资金223.99万元、县级资金256.38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河滨街道办、鸦岭镇、白沙镇、半坡镇、高山镇、吕店镇、平等乡、水寨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6月开工,9月完工,10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巩固提升11723名群众饮水条件,有效的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将有力的促进农业、牧业及家庭副业的发展,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责任单位:水利局。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1年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79预计投资1430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5.01万元、省级资金6266.7万元、市级资金3684.01万元、县级资金3354.18万元。

1.2021年伊川县产业扶贫项目(48个)

1)建设任务:集贸市场项目2个,育苗棚10座,种植基地1个,仓储12870平方米,新建电能烤房2座,筛椒机3台、色选机1台、红外色选机1台(含水冷机)、无破碎提升机2台、55kw空压机1台、色选机配套定制喂料器1台、色选机配套上料提升机1台、配套传送带电缆电柜、管道、400KVA相变1台及高压线、空气能烘干机4台,可移动货架7000平方米,储存车间1000平方,初加工车间600平方,科研销售服务中心600平方米。集体经济项目21个购买玉米机15台、谷子机2台、铡草机6个、抓机6台、深翻机4台、华德打捆机4台,购买挖掘机、农用拖拉机(含犁、耙、秸秆还田、播种机等配套农用机械)、洒水抽粪一体车各一台;对1650户进行产业扶持。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6836.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1.71万元、省级资金4232.29万元、市级资金1424.53万元、县级资金1067.72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白沙镇、水寨镇、江左镇、半坡镇、吕店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4月底前开工,10月完工,11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提供就业岗位,增加村民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三类人群”提供公益性岗位。

6)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2021年伊川县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22个)

1)建设任务:产业路硬化27.26公里,打井7眼,闸阀井5座,管理房7座,机电设备5套,电缆埋地敷设1240米,变压器10,生产桥2座。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4301.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8.37万元、省级资金1894.41万元、市级资金1259.48万元、县级资金929.01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彭婆镇、酒后镇、葛寨镇、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江左镇、吕店镇、白元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4月底前开工,10月完工,11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改善项目所在村种植条件,促进产业发展,为当地群众就近就业提供岗位。

6)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

3.2021年伊川县教育、就业扶贫项目(7个)

1)建设任务:职业教育补助3540人,短期技能补助1020人,实用技术培训1000人,务工补贴13570人。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2072.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44.93万元、省级资金140万元县级资金1287.45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水寨镇、白沙镇、半坡镇、江左镇、吕店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1月底前开工,11月完工,12月底完成验收。

5)绩效目标:补助19130人次,鼓励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群众就业致富能力。

6)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4.2021年伊川县金融扶贫项目(2个)

(1)建设任务:15个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提供贴息、创业贷款风险保证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万元、市级资金1000万元、县级资金70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水寨镇、白沙镇、半坡镇、江左镇、吕店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0年元月开始实施,12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发展产业提供资金保障及贷款服务,按银行基准利率,以月为单位进行小额贴息。

6)责任单位:科工局、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其他类项目

2021年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3预计使用资金311.45万元,县级资金311.45万元。

1.2021年伊川县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

(1)建设任务:为工程类项目提供勘测、设计及项目工程质量提供服务。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60万元县级资金160万元

3)项目实施地点: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鸦岭镇、高山镇、平等乡、鸣皋镇、酒后镇、葛寨镇、白元镇、水寨镇、白沙镇、半坡镇、江左镇、吕店镇、彭婆镇。

4)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元月开始实施,12月底完成。

5)绩效目标:对项目前期规划进行专业设计,对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为项目建设质量提供保障。

6)责任单位: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2.2021年伊川县驻村经费

1)建设任务:为驻村人员发放驻村补贴1000元/人/月。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50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50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7月开始拨付,12月底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开展各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5)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2021年伊川县深度贫困户“四不一规范”项目质保金

1)建设任务:桌子2241张、椅子8248把、床619张、质量保证金。

2)资金安排:计划使用资金1.4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1.45万元。

3)时间进度:计划2021年5月开始拨付,6月底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开展各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5)责任部门:乡村振兴局。

  我县对方案所报项目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负责。

、部门分工

(一)乡村振兴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

(二)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

(三)乡村振兴、财政、发改、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行业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监管、验收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项目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审计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建设是做好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的前提和核心。各单位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认真筛选,及时精确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项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项目的分类汇总,明确攻坚期内实施项目的时间、类别、地点,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在项目入库前,行业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论证,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巩固脱贫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确定实施的项目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对进入巩固脱贫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资金使用

1.使用原则。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定额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

2.预算管理。年初预算,财政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到主管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年度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资金后,5日内通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日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接分配意见5日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预算下达至主管部门。

3.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后将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施工方或供应商。严禁设立衔接资金支出过渡账户或将资金划拨非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

涉及低收入群体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行政区划)、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依据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安排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纪检、监委、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表:伊川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10月伊川县2021年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明细表.xls


伊川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379-68333752

伊川县财政资金监督电话:0379-68333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