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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财预[2021]1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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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7
来源: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收回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等结余资金的通知
县水利局、彭婆镇、鸦岭镇、江左镇:
根据《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21]4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20年彭婆镇特色种植补贴结余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21]9号、《伊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20年鸦岭镇尚家沟等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的批复》伊脱贫组[2021]13号文件,现将2474720.67元予以收回,具体如下:
一、收回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424680.67元;2020年彭婆镇特色种植补贴结余资金50040元;2020年鸦岭镇尚家沟等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2000000元。
二、水利局、彭婆镇、鸦岭镇、江左镇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以上资金。
附件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等结余资金收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