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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伊川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督查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政府法制办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方面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有力的促进了政府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一)按照《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洛法组〔2018〕3号)的要求,我县及时召开了法治政府工作会议,对2018年度法制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伊川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伊川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伊法组〔2018〕2号),明确了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各乡镇相关部门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落实。

(二)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我县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印发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伊政文〔2018〕8号、伊政文〔2018〕9号、伊政文〔2018〕10号),分别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了此项工作,同时,在伊川政府网站上公开,使法治政府建设接受党委、人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有效落实。

(三)在今年的法治政府工作会议上,对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进行了专题明确,对其承担的法治建设的相关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其带头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努力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洛法组办〔2018〕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伊川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2018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伊组法办〔2018〕3号)文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文件要求,对照各自分工,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落实。

(二)全市第四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对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我县申报的全市第四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对象有县卫计委、城市管理局、审计局、文广新局4家单位。在县法制办组织和指导下,我县卫计委成功评选为第四批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将示范点创建工作向下延伸,按照先县后市的原则,优先培育一批县级示范点,规范其行政执法活动,在县级示范点的基础上,优中选优,进而推荐其申报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以此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向全县各部门纵深发展。同时,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评比,严格按照规范公正文明的工作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授予标兵称号,从而激励基层执法人员提升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三)服务型行政执法大调研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我们围绕基层税务执法和税务人员柔性执法方式、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情况及税务局近两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工作成效、亮点经验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要求税务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把行政执法的刚性约束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柔性手段相结合,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相统一。根据这次调研情况,梳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亮点、难点和弱点,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推进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目前在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名单的通知》(洛法组办〔2018〕29号)文件中,我县税务局被确认为市级服务性行政执法示范点。

三、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进情况 

(一)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专门印发了《伊川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伊法组办〔2018〕2号),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按照省、市要求,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的执法文书要求整改,指导其使用统一格式。

(二)按照《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培育推选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的通知》(洛法组办〔2018〕10号)要求,我县推选申报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单位有县税务局、城市管理局两家单位,鉴于县税务局系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除督促各单位整理相关材料外,县法制办还组织后备单位到县税务局进行创建经验交流,听取县税务局创建各项工作进展,并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要求,对其创建侧重点进行指导,以此来助推后备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最终我县城市管理局成功评选为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单位。

(三)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我县下发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15〕44号),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的要求下发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表,要求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达到一定条件(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必需向县法制办填报备案报告和备案审查表。2018年,各单位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备案审查表35件,其中环保局12件、规划局9件、国土资源局12件、安监局1件、发改委1件。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相关执法部门在进行重大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等问题,在县法制办指导下,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结束,所有备案均符合要求。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今年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个别政府部门存在案件卷宗整理不完善,制作法律文书不规范,引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县法制办组织专人,到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查阅其同类案件相关材料及归档情况,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在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对其下发工作函,要求其对所有案件材料进行自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追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问题较多的,要求其对案件自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请的复议申请,县法制办以办公会议形式,集体研判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切实做到了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在复印决定后,及时向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下达复议决定书,并告知其后续救济权利,对复印决定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县法制办及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对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查阅其同类案件的卷宗及下发决定过程,对存在适用法律跟认定事实有误的案件,下发专项督办函,确保执法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2018年,我县共受理行政复议7件,目前正在办理2起,其中维持4件、撤销1件、不予受理2件。

二是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2018年县法制办参与行政应诉14起,正在审理6起,撤诉3起,胜诉4起,败诉1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县法制办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对涉及执行的案件,县政府指定专门部门,做好证据材料收集及法院沟通对接等工作,目前已经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已将可供执行财产清单按要求报送市中院,确保国有资产不发生流失;败诉案件,县法制办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召开研判会,认真研究法院判决依据,对照其职能要求,及时研判并重新按要求做出新的行政行为。

三是自觉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要求单位负责人参加本单位诉讼案件庭审,对案件审判结果及时向分管县领导进行汇报并报送县法制办;对县政府的诉讼案件,积极协调分管县领导到庭参与庭审过程。2018年县政府共有3起应诉案件,其中单位负责人出庭2起,县领导出庭1起。

五、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我们从严格发文程序入手,实行公文分层审核把关责任制,合法性审查由法制办负责,凡未经法制办及法律顾问审查或审查未予通过的文件一律不予发文。2018年先后对20余件县政府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15件,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无一件退回。按照市法制办要求,我县从第一季度开始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制度,并且向各单位下发文件,要求其主动自查目前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有效期规定,或更新或废止,确保政府文件的合法和严谨。

(二)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对全县2018年以来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发《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伊政〔2017〕25号),废止57件,修改3件,继续有效70件,有力的维护了政令畅通。

六、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

制定完善了《伊川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伊川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制度,县政府作出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能够严格遵照上述程序执行。今年县政府先后召开14次常务会议,研究各类重大事项30余项,县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固定列席,对涉及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要求涉及委局的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一审并出具法律意见,将合同文本、一审意见、签约方履约能力证明等材料一并交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二审,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报主管县领导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后再签署执行,有力地保证了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谨性。

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伊政〔2016〕3号),县、乡(镇)两级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通过公开竞聘方式选定县政府法律顾问,除对政府相关文件及政府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外,还作为固定参会单位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全县重大决策的研究和论证,充分发挥其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在协助县政府做好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咨询和论证,规范性文件及各类合同审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县下发了《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伊政〔2018〕6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认真学习意见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公职律师在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中能起到积极作用。

八、加强政府合同规范管理

我县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协议管理的通知》(伊政办〔2015〕52号)文件,对以县政府为主体及以各乡镇、各部门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进一步规范要求,明确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前置审查程序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全的情况下,退回相关部门进行补正,然后由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递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再进行签订。2018年,县政府共签订合同、协议、意向等90余件,均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九、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

我县本着“全面、准确、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多路并举、质量优先的原则,不断扩大信息采集途径,不断完善信息上报机制,着力推动法制信息报送数量足、质量优。县政府专门建立微信工作群,要求县政府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加入,及时在群中上报各单位最新信息,安排专门人员从中进行筛选并完善,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相关信息。2018年,我县共向市法制办报送法制信息120余条。其中被省、市法制办采用30条。

十、存在问题及2019打算

2018年,我县的法制工作整体稳步推进,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差距还很大。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问题。

2019年,我们将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从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目标管理等方面,强力推进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做好政府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能力建设,积极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工作职能,切实当好政府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纠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层级监督、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制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法制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大力宣传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采取的措施、建立的制度、积累的经验、涌现的典型、取得的成效,为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

我们将以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聚焦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进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开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新局面。

 

 

 

 2019年2月20日